当前位置: 首页 » 部令 » 正文

农业部令第3号 关于解除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号

 

现发布《关于解除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鉴于荷兰王国于1998年3月6日扑灭了在布拉班省发生的猪瘟后,至今再未发生新的猪瘟病例,并已通过国际兽医组织认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部确定恢复荷兰王国为无猪瘟地区。自即日起解除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8号令, 《关于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