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号
现发布《关于解除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鉴于荷兰王国于1998年3月6日扑灭了在布拉班省发生的猪瘟后,至今再未发生新的猪瘟病例,并已通过国际兽医组织认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部确定恢复荷兰王国为无猪瘟地区。自即日起解除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8号令, 《关于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
农业部令第3号 关于解除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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