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0号
现发布《关于禁止从奥地利共和国进口羊和牛及其产品的规定》,即日起实施。
二○○○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禁止从奥地利共和国进口羊和牛及其产品的规定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近期奥地利共和国暴发绵羊痒病。为防止此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养羊和养牛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奥地利共和国输入羊牛(包括羊和牛的精液和胚胎)及其产品(包括用来源于羊和牛的原料加工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奥地利共和国羊牛产品及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奥地利共和国的羊牛(包括羊和牛的精液和胚胎)及其产品(包括用来源于羊和牛的原料加工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一律就近销毁处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奥地利共和国的羊牛(包括羊和牛的精液和胚胎)及其产品(包括用来源于羊和牛的原料加工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的查禁工作。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物检疫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