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兽用违禁药物的通报
粤农(2001)12号
各市、县畜牧局(畜牧行业主管部门):
广州理想实业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在1998年至1999年4月间,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兽用违禁药物-α促长剂。根据群众举报,我厅于1999年4月7日对其进行检查,查明了违法事实,并按照《广州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及包装袋一批,没收违法所得61,100元,并处罚款122,200元。该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我厅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省政府复议决定,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作出行政判决,维持我厅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且拒不承认错误,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按规定履行我厅行政处罚决定,拖延至今达400天。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制止以假充真生产兽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保证正常的兽药生产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为1,466,400元,追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649,700。
希望各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查各种违法案件,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保证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广东省农业厅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