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牧[2002]23号
关于公布对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动物药品厂等企业兽药产品跟踪抽检活动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2001年度上半年全国兽药抽检结果,我部组织对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动物药品厂、安徽省蚌埠市动物药品厂、安徽省安庆市第二兽药厂、吉林省长春市兴和动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正太兽药厂、重庆市兽药厂等6家存在制售假劣兽药问题的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和兽药产品跟踪抽检活动。经查,上述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售假劣兽药问题。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现将此次跟踪抽检结果(见附件)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查证情况
(一) 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动物药品厂不具备兽药生产基本条
件,未按有关规定制定兽药生产管理制度、产品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没有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本次跟踪抽检的9个品种全部不合格,其中5批产品为假兽药(含量为0)。
(二) 安徽省蚌埠市动物药品厂生产管理混乱,没有生产记录
,检验操作及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检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控制的需要,跟踪抽检的4批产品全部不合格,其中1批产品为假兽药(含量为0)。
(三) 安徽省安庆市第二兽药厂跟踪抽检的12批产品全部不合
格,其中2批为假兽药。
(四) 四川省绵阳正太兽药厂存在管理不规范,生产、检验条
件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产品没有检验设施等问题,跟踪抽检17批产品中有12批不合格,其中两批为无批准文号的假兽药。
(五)吉林省长春市兴和动物制药有限公司跟踪抽检的10批产品中有2批不合格,其中1批为假兽药。
(六) 重庆市兽药厂管理状况尚可,目前正在进行兽药GMP
设施的改造,抽检的17批产品中6批不合格。
二、处理意见
(一)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动物药品厂无视兽药管理法规,肆意生产假劣兽药,性质恶劣。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责成安徽省畜牧局立即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及所有产品批准文号,同时封存所有库存产品,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安徽省蚌埠市动物药品厂、安徽省安庆市第二兽药厂、四川省绵阳正太兽药厂不具备兽药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条件,产品质量低劣。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责成安徽省和四川省畜牧局分别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监督销毁其不合格库存产品,吊销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责成吉林省畜牧局监督销毁吉林省长春市兴和动物制药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库存产品,吊销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 责成重庆市畜牧局监督销毁重庆市兽药厂的不合格库存
产品。
安徽省、四川省、吉林省、重庆市畜牧局须于5月底前向我部上报处理结果。
三、工作部署
(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对本次跟踪抽检所列不合格产品的查处、销毁工作,同时对上述厂家生产的其他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报我部。
(二)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兽药管理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药,既要管理到位,又不能超越管理职权,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为契机,全面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保证兽药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建立健康有序的兽药市场秩序。
二00二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1年度兽药跟踪抽检结果汇总表
编号 |
品名 |
生产单位 |
批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结论 |
不合格项目 |
1 |
北极冰针注射液(安乃近注射液) |
安徽安庆市第二兽药厂 |
20011108 |
颜色、装量、含量 |
不符合规定 |
颜色、装量、含量85.7% |
2 |
肠炎灵注射液(诺氟沙星注射液) |
安徽安庆市第二兽药厂 |
2001105 |
装量、含量 |
不符合规定 |
装量、含量146.4% |
3 |
肠炎灵注射液(诺氟沙星注射液) |
安徽安庆市第二兽药厂 |
20011022 |
装量、含量 |
不符合规定 |
装量、含量140.4% |
4 |
菌痢速杀注射液(恩诺沙星注射液) |
安徽安庆市第二兽药厂 |
20010502 |
装量、含量 |
不符合规定 |
装量 |
5 |
菌痢速杀注射液(恩诺沙星注射液) |
安徽安庆市第二兽药厂 |
20000702 |
装量、含量 |
不符合规定 |
装量 |
6 |
克喘星注射液(猪喘平注射液) |
安徽安庆市第二兽药厂 |
20010915 |
性状、鉴别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鉴别(假药) |
7 |
克喘星注射液(猪喘平注射液) |
安徽安庆市第二兽药厂 |
20010720 |
性状、鉴别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鉴别(假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