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
按照我部部署,各地完成了2001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并先后上报了产品抽检结果。现将内蒙古、吉林、湖南、云南、青海、新疆等省、区上报的兽药抽检结果作为2002年第一期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省、区共抽检兽药产品2381批,其中合格产品1687批,不合格产品694批,合格率为70.89%。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上报了465批兽用生物制品抽检结果,其中合格产品444批,不合格产品21批,合格率为95.48%。
二、各地要将被通报企业及其产品列为本辖区的兽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销毁工作。
三、年度兽药质量通报中产品累计多批次不合格的企业,列入全国兽药质量跟踪重点抽检名单,我部将组织对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严重违反兽药管理法规规定的,取消其兽药生产、经营资格。
四、各地要结合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和推行兽药GMP工作,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活动,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各地要指导并监督被通报企业开展自查活动,查找产品质量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于2002年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1、2001年下半年全国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01年全国兽用生物制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