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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48号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 告

农 业 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能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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