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9号
第249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等单位申报的氯前列醇等3种产品为新兽药,现发布其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新兽药审批目录
2、氯前列醇原料、氯前列醇注射液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
3、氟苯尼考溶液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
4、氟胺氰菊酯原料,氟胺氰菊酯条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
兽药名称/规格 |
类别 |
保护期 |
研制单位 |
氯前列醇原料 |
三类 |
两年 |
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
氟苯尼考溶液10% |
三类 |
两年 |
山东齐鲁动物保健品厂 |
氟胺氰菊酯原料 |
三类 |
两年 |
四川资阳蜂药厂 |
二OO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