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269号
2003年4月5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境内靠近墨西哥州的EL Paso县发生新城疫。其病毒基因序列与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亚利桑那州的新城疫病毒相同。为防止新城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德克萨斯州和新墨西哥州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该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美国德克萨斯州和新墨西哥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并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美国德克萨斯州和新墨西哥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对来自美国但具体产地不详的禽鸟及其产品,视同来自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行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