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284号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于2003年5月22日恢复乌拉圭东岸共和国为免疫无口蹄疫国家地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进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的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联合发布的第161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84号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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