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78号
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附件1),并确定了部分不需制订停药期规定的品种(附件2),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过的与本公告同品种兽药停药期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兽药停药期规定
附件2.不需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table1]
附件1:
停药期规定
兽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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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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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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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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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甲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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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规范9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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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猪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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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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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氢吡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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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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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鸡7日,弃奶期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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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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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硝托胺预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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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典20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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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3日,产蛋期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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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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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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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典20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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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7日,禽5日,弃蛋期2日,弃奶期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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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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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霉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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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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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28日,弃奶期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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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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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杜霉素预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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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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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5日,产蛋期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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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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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甲脒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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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典20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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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21日,猪8日,弃奶期48小时,禁用于产奶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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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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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胺磷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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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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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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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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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杨酸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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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规范6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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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0日,弃奶期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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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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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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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典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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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12日、猪10日、鸡4日,产蛋期禁用,产奶期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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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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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砜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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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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