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浙江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4%和8%黄霉素预混剂为三类新兽药,先发布其标签、说明书,该产品执行农牧发[2002]25号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农业部公告第340号:批准浙江康裕公司申请黄霉素预混剂为兽药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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