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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饲发[1998]102号 关于秸秆微生物处理技术推广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知

农牧饲发[1998]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饲料工业办公室:


近年来,有关秸秆微生物处理技术方面的专利以及广告、宣传日益增多。有的声称已通过国家饲料监测中心质量监测,还有的声称是“联合国粮农组织推广计划”,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优先项目”。面对名目繁多的秸秆微生物处理技术,各地均感真假难辨,纷纷来函来电向我局(办)咨询,希望得到较为明确的答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秸秆微生物生理技术难度很大,国家曾经组织十几家研究单位联合攻关,也只取得阶段性成果,未能在生产中推广应用。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介绍,在世界范围内,微生物处理实用技术的推广也极为有限。因此,各地对生物处理技术的推广应采取慎重态度。
二、八十年代中期,“仿生稻草”(仿瘤胃生物化学过程处理稻草)曾风行一时,声称该“发明”已获国家专利,并可以代替粮食喂猪,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曾两次发文推广。经我局组织有关科研单位以严格的喂饲试验证明完全无效,已以(1990)农(牧饲)字第186号文明令各地禁止推广。
三、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海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研究开发出一种微生物发酵处理秸秆用于养牛的方法(简称“微贮”),在各地有较大影响。原农业部畜牧兽医司与国家科委成果办公室以农牧饲发(1995)76号文通知各省,允许“微贮”作为秸秆处理的一种新方法予以推广。由于反应不同,各地要边试验,边总结经验。
四、迄今为止,无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以及生物处理后的秸秆,都只能用于反刍家畜喂饲。单胃动物(猪、禽等)基本不能利用秸秆中的粗纤维成份。因此,对于那些声称通过某种生物处理,秸秆就能用于猪、鸡、鸭、鱼饲料的宣传,要格处警惕,不可轻信。
五、由于微生物处理秸秆技术随着菌种、处理工艺的不同,效果差异很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管理条例》颁布前,各种微生物处理秸秆技术在推广应用前均须报请农业部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审评,审评通过后报我局审查、批准,否则,一律不要推广,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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