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知
农牧函[1999]12号
关于批准磺胺氯哒嗪钠等产品为新兽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上海诺华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申报的磺胺氯哒嗪钠原料和复方磺胺氯哒嗪钠粉为三类新兽药,该产品行政保护其为两年。现核发《新兽药证书》,并发布其质量标准,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农牧函[1999]12号 关于批准磺胺氯哒嗪钠等产品为新兽药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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