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知
农牧发[19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厅(局)兽药监察所、中国兽药监察所:
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民正确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我部制定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现予以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凡在饲料或饲料产品中使用兽药的单位,均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科学、准确地使用兽药,各级兽药管理机关应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指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是指为预防动物痢疾和促进动物生产、提高饲料转化率的需要,将兽药与适当的载体混合制成的剂型。本规定所列品种是指可用于制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除表中所列品种及农业部批准可用于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外,其它兽药均不得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用于饲料中。饲料中需要使用兽药时,只能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不能添加原料药或其它剂型的兽药。含有兽药的商品饲料应在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的法定名称、准确含量及停药期及注意事项等,水产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和为治疗动物疾病的加药饲料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部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以1989)农(牧)字第1号文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
附件: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
品种 适用动物 最低用量 最高用量 停药期 注意事项
种类 年龄上限 g/t配合饲料 (天)
1、 抗球虫类
盐酸氨丙啉 鸡 62.5 125 0 维生素B1大于10g/t明显拮抗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125:8) 鸡 62.5+4 125+8 7 产蛋期禁用,维生素B1
大于10g/t明显拮抗
盐酸氨丙啉+乙氨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恶啉(100:5:60) 鸡 100+5+60 7 产蛋期禁用,
维生素B1大于10g/t明显拮抗
硝酸二甲硫胺 鸡 62 3 产蛋期禁用,维生素B1大于10g/t明显拮抗
氯羟吡啶 鸡 16周 125 5 产蛋期禁用
尼卡巴嗪 鸡 100 125 4 产蛋期禁用,高温季节慎用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125:8) 鸡 125+8 9 产蛋期禁用,高温季节慎用,种鸡
禁用
氢溴酸常山酮 鸡 3 5 产蛋期禁用,水禽禁用
兔 50 66 7
二硝托按(球痢灵) 鸡 125 产蛋期禁用
拉沙洛西钠 鸡 16周 75 125 5 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忌用,用后会致死
(7500万单位)(12500万单位)
马杜拉霉素铵 鸡 5(500万单位) 5(500万单位) 5-7 产蛋期禁用。用量高于6g/t
时,明显抑制生长,与其它药物混用应慎重
莫能菌素钠 鸡 16周 90(9000万单位) 110(11000万单位) 3 产蛋期禁用。马
属动物忌用,用后会致死,禁止与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时使用
盐霉素钠 鸡 50(5000万单位)60(6000万单位) 5 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忌用,
用后会致死,禁止与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时使用
甲基盐霉素钠 鸡 60(6000万单位)70(7000万单位) 5 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忌
用,禁止与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时使用
甲基盐霉素钠+尼卡巴嗪(1:1) 鸡 40+40 50+50 7 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忌用,禁
止与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时使用,高温季节慎用
海南霉素钠 鸡 5(500万单位) 7.5(750万单位) 7 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忌用,
禁止与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时使用
2、驱虫类
越霉类-A 猪 4个月 5(500万单位) 10(1000万单位) 3
鸡 5(500万单位) 10(1000万单位)3 产蛋鸡禁用
潮霉素-B 猪 4个月 10(1000万单位)13(1300万单位) 15
鸡 5(800万单位) 12(12万单位) 3 产蛋鸡禁用
3、抑菌类
喹乙醇 猪 4个月 15 50 35 喹乙醇不能超过24个月,不能与抗生素同时使用
2个月 50 100 35 喹乙醇不能超过24个月,不能与抗生素同时使用
杆菌肽锌 猪 4个月 4(16万单位) 40(160万单位) 0
配伍禁忌:下表中同一栏内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种不能同时使用
第一类 盐酸氨丙啉,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恶啉,硝酸二甲硫胺,氯羟吡啶,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氢溴酸常山酮,盐酸氯苯胍,盐霉素钠,莫能菌素钠,拉沙洛西钠,甲基盐霉素钠,甲基盐霉素钠+尼卡巴嗪,马杜拉霉素铵,二硝托胺,海南霉素钠
第二类 越霉素A,潮霉素B
第三类 杆菌肽锌,恩拉霉素,北里霉素,维吉尼霉素,黄霉素,磷酸泰乐菌素,金霉素,土霉素,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喹乙醇
第四类 硫酸粘杆菌素,金霉素,土霉素,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喹乙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