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知
农牧发[1998]17号
关于发布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中国兽药监察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1]67号)精神,我部组织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制订工作,现发布首批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