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发[1999]19号
关于批准甲磺酸达氟沙星为新兽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山东明发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甲磺酸达氟沙星原料及制剂为新兽药,现发布其质量标准,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新兽药审批目录
兽药名称/规格 | 类别 | 保护期 | 研制单位 |
甲磺酸达氟沙星原料 |
二类 |
四年 |
山东明发制药有限公司 |
甲磺酸达氟沙星粉剂2%、2.5% | 广东燕塘兽药有限公司 | ||
甲磺酸达氟沙星注射1%、2.5% | 中国医科大学、河南郑州兽药厂 | ||
甲磺酸达氟沙星溶液2% | 浙江新昌康乐兽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