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发[2000]3号
关于批准硫酸安普霉素等产品为新兽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中国兽药监察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武汉君安医药研究所等单位申报的“硫酸安普霉素”等产品为新兽药,现发布其质量标准,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新兽药审批目录
兽药名称/规格 | 类别 | 保护期 | 研制单位 |
硫酸安普霉素原料 制剂: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3%、16.5% 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40%、50% |
二类 | 四年 | 武汉君安医药研究所、沈阳药科大学 |
甲磺酸培氟沙星原料 | 三类 | 两年 | 浙江新昌国邦兽药厂 |
甲苯咪唑原料 | 三类 | 两年 | 广西桂林制药厂 |
复方甲苯咪唑粉50% | 三类 | 两年 | 广西桂林制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