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发[2000]12号
关于批准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精制蛋黄抗体等两种制品为新生物制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中国兽药监察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精制蛋黄抗体等2种制品(附件1)为兽用新生物制品,并核发《新兽药证书》。上述两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附件2)、“质量标准”(附件3)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按《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新生物制品名单
附件2、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略)
附件3、质量标准(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OO年八月三日
附件1
新生物制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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