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牧[2001]13号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年检。鉴于2000年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刚刚结束,对企业情况已经全面审核,因此,2001年年检工作本着从简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填写年检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打印一式两份,于2001年3月15日报当地省级饲料工业(作)办公室。
2、对企业上报的年检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对生产条件变化较大的企业重点进行抽查;对变更企业生产地址的应重新进行审查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具备获证资格的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3、各省级饲料工业(作)办公室要对2000年生产许可证审核情况进行总结,集中反映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于今后改进。同时将企业的年检表汇总,于2001年3月底前报送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4、各省级饲料工业(作)办公室对有投诉反映在办理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将调查结果上报农业部,并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二OO一年二月十五日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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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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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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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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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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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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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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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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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情况(饲料添加剂按产品品种分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畜、禽、水产、其他”分列): | ||||
产 品 名 称 |
生 产 能 力 (吨) |
销售量(吨) |
销售额(万元) | |
企业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卫生环境等方面改进或变化情况,请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相应要求填于此处: | ||||
省级饲料 管理部门 年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制
注:1、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企业、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各一份;
2、获得双证企业须分别填报;
3、请各省级饲料主管部门于2001年3月底前将本表寄至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秘书处(100026北京市朝阳区麦子街20号楼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标准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