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饲协[2001]16号
关于举办饲料工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协会:
为了在饲料工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贯彻《饲料工业行业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加强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和质量管理队伍的建设,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委托,我协会和农业部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定于2001年5月举办饲料工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和第四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督导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3、参加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培训的一般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从事饲料工业行业管理人员中选派。
4、参加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的人员一般从饲料工业管理人员、与行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和技术工作的人员中选派,要求至少具备"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和"饲料粉碎制粒工"等四个职业其中之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水平,并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培训时间:2001年5月30日至6月2日,5月29日报到。
三、报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光华宾馆,西安市东五路48号。
乘车路线:由西安火车站乘42路、105路公共汽车在五路口站下车(一站地),向东300米路南;由咸阳机场乘民航班车到张家堡站下车,乘228路公共汽车到五路口站下车,向东300米路南。
报到当天在西安火车站全天接站。需要在咸阳机场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五、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在饲料工业行业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协会在积极组织本辖区人员参加考评员培训的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质量督导员培训,并分别填写参加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培训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18日之前传真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科技教育处,传真:010-64194592。
2、参加考评员培训的同志,请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贴照片),另附1张1寸免冠照片。在填写"申请鉴定的职业一栏"时,请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从"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和"饲料粉碎制粒工"等四个职业中选择一个或多个职业。参加质量督导员培训的同志,请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贴照片)另附1张1寸免冠照片。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协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后,将本省的审批登记表及照片统一带到培训班上。
3、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自理,每人收取培训费800元。
六、会务组联系电话:029-7345955、7321764,传真:029-7321397,联系人:陈亦兵、叶玲,光华宾馆联系电话:029-7424440。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情 况 汇 总 表(考 评 员)
省份: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地址及邮编 |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可 复 印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情 况 汇 总 表(督 导 员)
省份: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职称) |
地址及邮编 |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可 复 印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审批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1寸) | |||||||||
所学专业 |
学 历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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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职 务 |
从 事 的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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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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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鉴 定 的 职 业(工 种)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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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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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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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 见 |
盖 章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意 见 |
盖 章 | |||||||||||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报名资格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培训时间 |
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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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卡编号: 核发时间: 年 月 日 | ||||||||||||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审批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贴 照 片 处 (1寸) | ||||||||||
行政职务 |
文化程度 |
专 业 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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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事考评员 工 作 |
是 否 |
从事鉴定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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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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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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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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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 见 |
盖章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 ||||||||||||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
盖章 | ||||||||||||
培训时间 |
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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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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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