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1]62号
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生产质是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我部组织的兽药GMP验收检查组对福建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原江苏丰山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齐鲁动物保健品厂粉剂车间进行了兽药GMP达标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规定标准。
经审核,现批准以上兽药生产企业(车间)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车间)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需向我局提出再检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OO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