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1]67号
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的通知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组织的兽药GMP验收检查组对成都乾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拜耳(四川)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成都维尔京元亨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鼎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了兽药GMP达标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规定标准。
经审核,现批准上述4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合格企业,并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需向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再检查申请。
二00一年十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