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农 业 厅
粤农饲[2002]18号
关于开展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各市饲料办、有关企业:
根据粤国税函[2001]746号"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值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办继续负责全省饲料产品免征值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饲料产品免征值税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粤财法[2001]76号转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审核程序。申报企业需填写《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审核表》和《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产品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持工商执照、国税登记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产品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饲料检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一份,以及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佛山、阳江、茂名、湛江等四市由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到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饲料办加具意见后,到我办办理免税审核手续。
三、 检验方法(见附件3)。
四、 2001年因在产品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被查处和2002年经检验证实在产品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企业,将被取消今年产品免税资格,并按有关法规严加处罚。
五、 各市饲料办要严格把关。对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未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特别要重视检查化验室设施及人员配置,要求每个企业都要具备对原料和产品常规指标进行化验的手段和能力,至少一人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饲料检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 产品抽样检验费用要严格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 要求在8月底之前完成所有申报企业的免税审核工作。各市饲料办要督促所辖饲料生产企业按时申报,积极配合做好产品抽样工作。 附件:1.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审核表(略)
2.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产品申报汇总表(略)
3.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产品检验方法
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3:
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产品检验方法
一、 抽检单位: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和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省免税饲料产品的抽样和检验工作。佛山、阳江、茂名、湛江等四市由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其余各市由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和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负责。各市饲料办要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二、 抽检数量: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分猪、禽、鱼、虾和其他特种动物共5个系列,每个系列产品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抽检1个产品;5个以上的,抽检2个产品。添加剂预混料分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和维生素预混料共3个系列,每个系列产品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抽检1个产品;5个以上的,抽检2个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原则上每个品种都要检验。
三、 检验依据:GB10648-1999饲料标签标准、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 检验项目:
(1) 猪配合饲料(重点检大猪料):饲料标签、感观、铅、氟、黄曲霉素B1、粗蛋白、水分、灰分、磷、钙、盐酸克伦特罗。
(2) 禽配合饲料:饲料标签、感观、铅、氟、黄曲霉素B1、粗蛋白、水分、灰分、磷、钙。
(3) 鱼、虾及其它特种动物配合饲料:饲料标签、粗蛋白、水分、灰分、磷、钙、沙门氏菌。
(4) 浓缩饲料(重点检大猪料):饲料标签、感观、铅、氟、黄曲霉素B1、粗蛋白、灰分、水分(猪料加检盐酸克伦特罗)。
(5) 鱼粉:饲料标签、感观、铬、镉、沙门氏杆菌、粗蛋白、粗脂肪、砂份。
(6) 复合预混料(重点检大猪料):饲料标签、感观、一号一证、铅、砷、氟、铜、维生素
A、水分(猪料加检盐酸克伦特罗)。
(7) 微量元素预混料:饲料标签、感观、一号一证、铅、砷、氟、水分、铜、锌。
(8) 维生素预混料:饲料标签、感观、一号一证、铅、砷、氟、水分、维生素A、维生素E。
(9) 混合饲料和单一大宗饲料: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