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大豆期货合约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2]20号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修改大豆期货合约,现将修改内容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上市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并于2002年3月15日开始挂牌交易0303、0305、0307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不允许转基因大豆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并对大豆陈化指标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交易所将抓紧研究设计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并另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三、现行大豆期货合约交易的最后合约月份为0301合约。
四、对目前已挂牌交易的0301合约(含0301合约)之前的大豆期货合约中转基因及进口豆的交割,处理决定如下:
1、对于2002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进口的大豆,卖方货主须提交海关出具的对应商品在2002年3月1日前进口的证明、进口合同及相关报关单据;
2002年3月1日后进口的大豆,须按照《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检疫许可证”、进口合同及相关报关单据;
2、对于转基因大豆,卖方货主须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并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农业部出具的有关标识批准、备案材料;
对于2001年6月6日前签订进口合同、2002年3月20日(不含3月20日)前进口的转基因大豆,不须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略)
附表一: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略)
附表二:黄大豆1号质量差异升扣价(略)
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