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免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免征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自2002年4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对整车运输的稻谷(1110)、小麦(1120)、大米(1130)、小麦粉(1140)玉米(1150)、大豆(1160)、籽棉(1210)、皮棉(1220)免征铁路建设基金。铁路代收的福建、安徽、浙江和贵州四省的地方建设附加费,对上述货物也同时免征。
自4月1日起,凡涉及粮食、棉花的运价下浮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有关一至三月份已运出口的粮食、棉花的建设基金的处理另行通知。
哈尔滨铁路局
200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