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免征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家计委于2002年3月26日发出《关于免征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02年4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对经铁路运输的稻谷(1110)、小麦(1120)、大米(1130)、小麦粉(1140)玉米(1150)、大豆(1160)、籽棉(1210)、皮棉(1220)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福建、安徽、浙江和贵州四省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同时对上述粮食、棉花品类实行全额免征。今年1月、2月、3月按今年国家计划出口离岸的粮食、棉花也一并实行免征。
2、各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建设基金和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执收情况的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继续对列入免征范围的粮食、棉花征收铁路建设基金或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注:"稻谷(1110)"中的(1110)为铁路运输货物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