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穗饲办[2002]18号 关于禁止在鱼配合饲料中添加喹乙醇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广州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文件

穗饲办[2002]18号

关于禁止在鱼配合饲料中添加喹乙醇的通知

各饲料加工企业:

    根据《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喹乙醇仅适用于35公斤以下的猪,禁用于禽。我办在上半年审查免税饲料产品标签时,未强调鱼类禁用喹乙醇,因此,个别企业生产鱼配合饲料时仍在添加喹乙醇,鱼配合饲料标签仍标示喹乙醇的字样。最近获悉,喹乙醇禁用于鱼类。为确保饲料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特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在鱼配合饲料中添加喹乙醇。
    二、凡鱼配合饲料标签标示有喹乙醇字样的要立即删除或重新印刷标签。
    三、今年凡查出在鱼配合饲料中添加喹乙醇或鱼配合饲料标签标示有喹乙醇字样的,按《条例》有关规定严加处罚。


广州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