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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发[2002]29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农业部文件

农牧发[2002]29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饲料工业从无到有,迅速崛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饲料生产国。2001年,饲料产品总产量达7806万吨,饲料加工业产值接近2000亿元,实现了饲料产量、产值、利税和就业人数的同步增长,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青贮饲料和氨化秸秆饲料迅速推广,2001年全国共制作青贮饲料1.15亿吨,氨化秸秆5100万吨,年折算节约饲料粮4000多万吨,有力地促进了草食家畜的发展。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正处在关键时期,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发展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业对于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畜禽水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发展饲料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住发展机遇,加快饲料业发展。
二、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饲料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
饲料业总体发展目标是: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不断优化饲料产业结构和布局,科学利用和综合开发各类饲料资源,加快饲料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安全优质高效和替代进口饲料产品的生产,加快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饲料生产体系,以实现大宗饲料原料和饲料总量供求的基本平衡。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饲料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发展目标规划,并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今明两年的年度实施计划要突出制度建设和违禁、限量药品的专项整治,尽快杜绝饲料及动物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水产品安全。
三、积极抓好《通知》的落实工作
(一)实施三项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饲料生产与市场
一要按照我部关于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二要采取普查、统检、抽检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动物饮用水等各环节全程质量监督抽查行动。三要组织开展全国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定期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特殊饲料添加剂企业防止散毒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饲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和质检机构要根据检查情况与检测结果依法从严从快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彻底追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源头。
(二)建立健全饲料管理机构和饲料监测体系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尽快明确饲料管理部门和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饲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快地(市)级饲料监测机构的建设步伐,在暂时没有条件建立县级饲料监测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培养1-2名专门的饲料产品监督和抽样员。通过实施饲料安全工程,改善饲料监测机构的基础条件。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把饲料监测机构建设成产品质量检测评价中心、市场信息发布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和专业人才培训中心,提高饲料监测体系的整体水平。饲料工业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协助政府加强饲料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化、科技推广和职业培训工作。坚持发展观点,帮助饲料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积极组织饲料企业“走出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饲料企业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
各地要认真总结饲料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治本”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配套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生产记录、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和质量安全追溯等监管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实现标本兼治。
要依据饲料行业标准体系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提升现有的饲料原料和产品质量标准,加紧修订完善饲料卫生安全强制性标准,转基因和动物性饲料检测方法标准。我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饲料生产和畜禽等饲养过程中使用禁用药品的速测方法标准,以及允许使用的主要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检测方法标准。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测和行政处罚工作。要继续会同工商、药监、环保、质检等部门,搞好联合执法。对于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饲料企业,要取消其生产和经营资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饲料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案,建立起有效的预警机制,发生重大饲料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饲料企业改革。饲料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机制;要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突破口,大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努力提供安全优质高效饲料产品;要充分发挥饲料企业与农民联系紧密的特点,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四)努力营造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切实加强对饲料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继续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饲料业发展和饲料安全工作的指导、关心和支持。认真执行国家对各级饲料行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资金,加快饲料业利用外资步伐,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饲料行业。
大力推进饲料业科技进步。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饲料业技术难点问题的研究与攻关,加快饲料业现行科技成果的推广步伐,积极鼓励饲料企业科技创新,推进饲料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与相关部门搞好协作,加强指导,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同时,要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文明执法。
根据《通知》要求,我部将组织对饲料生产和质量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各地贯彻《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饲料行业的一件重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3年5月底前书面报送我部。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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