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对鳗鱼病害防治员实施“就业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几年由于鳗鱼养殖条件和环境变化的影响,部分地区鳗鱼的病害不断发生,而目前一些鳗鱼病害防治人员由于未经过系统培训,对我国药政管理缺乏了解,造成用药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提高鳗鱼养殖病害防治员的整体素质,规范行为,确保养殖鳗鱼出口优势,根据国家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要求,农业部决定对从事鳗鱼病害防治的工作人员实行“就业准入”试点。试点实施对象为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从事鳗鱼养殖病害诊断、开方、治疗的专业人员和今后拟从事鳗鱼养殖病害防治的各类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鳗鱼病害的防治、诊断、治疗、对鳗鱼病鱼的无害化处理和鳗鱼疫情报告。
通知要求2003年1月份开始组织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2003年12月31日全部达到持证上岗,2004年1月1日起没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鳗鱼的病害防治和相应的药品销售工作。此项试点工作由农业部渔业职业技能指导站和中国渔协鳗业工作委员会按照“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