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人[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牧渔业)、畜牧、农垦、渔业、农机化管理厅(局):
2003年1月,农业部从事劳动司和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召开了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会议在全面总结2002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2003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认真安排好今年的职业鉴定工作。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3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
2003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竞争力增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坚持“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开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
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推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规定,以及新《农业法》中有关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认识。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及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影响力。由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牵头、各行业指导站配合,创办《全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动态》,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各地、各行业实行就业准入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交流工作情况。
二、积极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部内各行业司局、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概要根据既定的工作方针和规章制度,抓好农业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把推行就业准入制度与加强行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劳动监察、工商等部门对用人单位违规情况进行查处,使持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在做好首批14个职业(工种)就业准入工作的同时,颁布第二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并组织制度实施方案。
三、努力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
主动适应就业形势和劳动力市场要求,积极开发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的鉴定,逐步扩大鉴定职业(工种)的范围。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努力为农业劳动者和需要转移出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扩大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指导种类农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双证制”及“双师制”工作。
四、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
年内组织召开一次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的研讨会,就加强鉴定工作各环节的管理、提高鉴定质量进行研讨,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考评员聘任及管理,不断提高考评喘气考评技术和考评质量,完善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办法。年内组织一期考评员考评技术班。加强鉴定质量督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农办人]39号)要求,逐步推选“各鉴定机构在组织鉴定过程中就配备一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委派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的规定,对鉴定过程程各环节实行全面监督。组织完成两年一次的鉴定质量大检查。布置第三次全国农业职业技能优秀鉴定站的评选工作,对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及仆人进行表彰。加强鉴定试卷管理,严格执行试卷管理办法。
五、继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建设
组织完成第二批农业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职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丛书。继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不断充实,完善现有题库,尽快启动第二批鉴定题库的开发工作。对农业领域两年新职业、新工种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暂行职业标准,编制培训大纲,建立试题库。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增加投入,配备必要的设备,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保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继续推进农业质量的考评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农业技师考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扩大试点工作。技师考评应坚持“以考为主,以评为辅”的原则,采取鉴定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技能鉴定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综合评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应通过组成技师考评委员会来评审。
七、开展乡镇企业技能鉴定试点
抓好乡镇企业系统的职业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是提高乡镇企业员工,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和《乡镇企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尽快启动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试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按既定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稳步推进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