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牧[2003]63号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我部组织的兽药GMP验收检查组对齐鲁制药厂平阴分厂等2家兽药生产企业(车间)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为:齐鲁制药厂平阴分厂的盐霉素钠预混剂生产车间和预混剂生产车间,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南霉素钠原料药生产车间和海南霉素钠预混剂生产车间分别达到动态检查标准。经审核,现批准上述企业(车间)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车间)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