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现批准上述企业(车间)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车间)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农办牧[2003]67号: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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