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五月十日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健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家在国土资源领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以2000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目标期。《规划》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 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1.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九五"期间,国家修订了《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布了配套的行政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办法,建立、完善并执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矿业权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管理等制度,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为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基础调查评价成绩显著。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查清了全国土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基本掌握了土地利用变化、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及西部地区坡耕地分布等情况。完成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40万平方公里农田和300多个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西北地下水资源特别计划"取得重大突破。编制了全国环境地质图系和分省地质灾害图,完成了25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调查和18片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以及长江、黄河等13条大江大河沿岸、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城市的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评价。完成了160万平方公里1/50-1/100万海洋地质调查和一系列海洋环境调查。
3.资源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生态退耕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2000年生态退耕76.3万公顷,促进了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总体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得到加强,全国矿山企业持证率达到 97.76%,矿业秩序实现全面好转,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和矿山"三废"治理率不断提高。出现了一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成效显著的典型矿山。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86处和海洋自然保护区59处,使一批珍贵的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及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4.国土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取得进展。开展了对全国66个大、特大城市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基本形成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了20738个地下水监测点,控制面积100万平方公里。开展了重点地区地质灾害定期、定点监测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工作,在上海、天津等重要城市建成了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成功地预报了多处突发性地质灾害。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公众的减灾防灾意识明显提高。
5.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实效。实施了200多项地质灾害勘查项目和100多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特别是对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和黄腊石滑坡灾害实施整治,取得了很好的减灾效益,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1.土地退化,耕地质量下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00万公顷,其中耕地的水土流失面积45.4万公顷;荒漠化土地面积26200万公顷,沙化的耕地面积已达256万公顷;耕地质量下降,发生盐渍化的耕地超过800万公顷。许多地区土地利用过度,人地矛盾突出。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面积达400万公顷,平均每年增加近2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不到12%;矿山开发中的"三废"污染严重,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乡镇和个体采矿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薄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几乎是空白;矿山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矿区水均衡系统破坏十分普遍;300多个矿业城镇和大中型矿山中,许多正在经历艰难的产业转轨时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
3.地质灾害不断加剧。我国每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十余万处,死亡人数千人以上;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过度,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高达270亿元以上。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4.地质遗迹保护力度不够。地质地貌景观遭受破坏现象严重,部分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面临毁灭的危险。有些地方走私、倒卖重要古生物化石的现象严重,许多重要古生物化石遭到毁坏。
5.海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近海资源开发过度与不足并存,无度、无序现象仍很严重,赤潮发生次数增加,面积扩大;海域污损事件频发,环境灾害不断,污染日趋突出,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破坏,严重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和渔业生产。
二、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关于"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国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和国土综合整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为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兼顾生态环境" 的原则。处理好农用地、经济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之间的关系,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全面推进" 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抓好对全国有广泛影响的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开展。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困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注重实效,开展预防和治理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突出创新,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改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5.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依法管理,落实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责任,让污染者负责治理,破坏者负责恢复。
(三)规划目标
"十五"期间,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