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25号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北京、山东、山西、重庆、河南、青海、上海、黑龙江、浙江、江苏、河北、福建、辽宁、湖南、天津、江西、吉林、四川、广西和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80家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1097家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并分别发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日
附表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一览表
附表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发证企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