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78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二批)》业经2004年5月8日农业部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二批)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二批)
目录
1.农业野生植物(国家I级)采集审批
2.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
3.农作物商品种子出口审批
4.向境外提供农作物(包括草类)种质资源审批
5.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
6.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
7.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8.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9.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10.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考察审批
11.远洋渔业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