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经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共有71家出口企业符合《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总局第50号令)的要求,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98号-71家出口企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4-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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