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配合对生猪屠宰集中整治的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国生猪屠宰加工的整体情况,科学评估我国肉品质量安全状况,推进我国畜禽屠宰加工业进一步发展,尽快建立完善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并为贯彻实施《生猪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做好准备,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商务部2004年重点工作要求,我部决定于近期对生猪屠宰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并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并指导本区域内的所有生猪定点猪屠宰厂(场)填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调查表”(附后),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省(区、市)商务部主管部门要在8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厂(场)调查表,按行政区划装订并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同时务必发电子邮件至xingwenkai @ mofxcom. gov. cn。
联系人:邢文凯 联系电话:010—85187087
特此通知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调查表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