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药便函[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顺利实施,我们加大了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力度,已形成《兽药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现将上述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公布。请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兽药生产、经营、研制单位等有关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4年8月底前报我局。
联系电话:010-64192829
传 真:010-64192869
电子邮件:yzc@ivd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
邮政编码:100026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兽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农业部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