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97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及我部有关规定,我部对《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农业部公告第312号、第378号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二OO四年八月九日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境外贸易商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