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4)8号
关于发布2004年第三期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动物卫生监管)厅(局、办):
按照统一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4年第二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共抽检兽药产品3666批,合格2576批,合格率为70.3%。其中重点品种抽检2153批,合格1426批,合格率为66.2%。抽检结果显示,合格率较2004年第一季度降低了4.6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经营环节,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仍为含量项。现将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对被通报产品的质量跟踪抽检,重点抽检标示量在70%以下的产品,并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其不合格产品和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重点监控企业(见附件2)所在地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库存产品进行抽检,凡经核实存在质量问题、有违规生产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于10月底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我部兽医局。
三、安徽富迪牧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咸阳金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咸阳泰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历次抽检通报中均列为重点企业,检测结果显示有严重造假行为。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现责成安徽、陕西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上述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撤销其所有产品批准文号。对上述企业在近两年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的同批不合格兽药产品,各地要立即组织请查、销毁。
四、本通报中直接从生产企业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2004年第二季度全国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暂无)
2.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