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4-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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