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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2-08  

  关于开展2004年“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工作的通知       

中饲协[200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协会:

    为推动我国饲料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优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以高新科技带动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协会拟组织开展2004年“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在2005年中国饲料工业展示交易会上向全社会隆重推出。

    信得过产品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要求,秉公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牌下单一品种或同一系列产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连续两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省级以上(含省级)质检机构产品抽查无不合格现象,且申报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体评价指标为:

    卫生指标:符合国标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要求。

    营养指标: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2、申报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年产销量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同类产品的前列(饲料产品总产量200万吨以下的省前3名;饲料产品总产量200万吨以上400万吨以下的省前5名;饲料产品总产量400万吨以上的省前7名)。

    3、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生产设备,保证产品质量所需的检测仪器,且须通过ISO9000或HACCP等公认的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的2004年“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也可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www.dbaserbia.com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4、申报产品标签样张原件(申报系列产品的全部样张)。

    5、申报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6、企业应提供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复印件(执行国标和行标的除外)。

    7、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ISO9000或HACCP等公认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8、质量检测报告:

    本次检测指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为水分、VA、铜、铅、氟;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为水分、粗蛋白质、赖氨酸或蛋氨酸、铅、氟、黄曲霉毒素B1;饲料添加剂为主含量、两个卫生指标。检测有关事项按农牧发[2004]12号文件执行。

    已参加2004年国家统检的产品应报统检报告,检测项目不足的应补测;申报产品为同一品牌下同一系列超过3个产品的企业本次只检测3个产品,具体产品由省级饲料工业协会随机确定。

    9、申报产品具有混合工序的企业应提供1年内生产申报产品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测定报告。

    质量检测和混合机均匀度测定机构由省级饲料工业协会指定本地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饲料产品检测单位,统一抽样检测,不允许由申报企业送检,抽检前也不得通知企业。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2004年 “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申请表,及本通知第三项相关申报材料,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工业协会;

    2、省级饲料工业协会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筛选并签署意见,于2005年2月20日前报协会标准质量处;

    3、我协会成立“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评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级饲料工业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符合条件的产品(系列产品)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发布。

    五、表彰

    对入选产品(系列产品),我协会下发文件、颁发证书并授予“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的铜牌标志,统一组织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名单,予以宣传。

    六、费用

    1、评价活动不收取评价费用。

    2、质量检测和混合机均匀度测定抽检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

    七、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标准质量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026)

    联系电话:010-64194591、64194581

    传 真:010-64194592

    电子邮件:biaozhichu@agri.gov.cn

    联 系 人:李燕松、张晋阳

    附件1:2004年 “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申请表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饲料 信得过产品 通知

    抄  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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