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20个质检中心,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现批准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并颁发授权认可证书,准许刻制(或继续使用)部级质检中心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93号(批准20个质检中心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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