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11号
从2005年7月15日起,饲料行政许可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为使饲料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材料要求》、《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材料要求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材料要求
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材料要求
4.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