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
农财发〔2008〕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保证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09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等17个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农业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项目申报书中的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8年10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部直属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8]99号)要求于2008年10月6日前上报。
三、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项目申报书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指南要求),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附件(畜牧、饲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