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42号
为规范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保证饲料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提高饲料评审工作的效率,确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有效、环保,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在各地饲料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委托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机构进了考察和评估,确定了20家有能力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试验机构和7家安全性评价机构,现予公告。各相关单位应选择指定的试验机构开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评价试验,各试验机构应为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评价提供科学、客观、真实的试验数据及试验报告。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