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其他文件» 正文

关于印发《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6-10

农办牧[2004]45号

各有关饲料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归类的通知》(署法[2000]374号)和《关税征管司关于完善进口饲料添加剂归类管理措施的通知》(税管函[2004]114号)精神,对于进口饲料用蛋氨酸、赖氨酸、赖氨酸盐及其酯、苏氨酸按“制成的饲料添加剂”的税率征收关税和增值税。今后,凡进口上述饲料添加剂必须经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属性证明书。为保证饲料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加快海关现场通关速度,我部制订了《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
2: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名单
3:农业部口岸饲料质检机构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能够享受国家对饲料行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海关现场通关速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方便进口企业,农业部在进口饲料添加剂海关就近指定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机构。

第三条承担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检测的机构必须经过国家或地方计量认证,具有法定检测相应进口饲料添加剂的能力。

第四条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检测的样品由海关负责采集。海关在采样并封签后,可通过人送、特快专递或货主代送到农业部指定饲料检测机构,或由饲料检测机构到海关取样等方式传递样品,并附相关资料。样品的具体流转方式由货物进口海关与就近的饲料检测机构协商决定。

饲料检测机构应当检查海关封签是否原始、完整,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

第五条属性检测应当依据国家或农业部有关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进行,并对标准中的质量指标进行全项检测。

第六条属性检测从收到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属性检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

第八条承担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检测的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与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的标识量对照检查,检测结果合格的,向货主或其代理人出具该批货物的属性证明书。检测结果与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的标识量差异较大的,在属性证明书备注栏标注,并向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提交说明及检测报告。

第九条属性检测完毕,应当先将属性证明书传真海关。

原件可通过人送、特快专递或货主代送等方式交给海关,具体方式与所在地海关协商。

附件2:

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

100081

苏晓鸥

010-68975901

010-68975906

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81号

110016

曹东

024-

24153912

024-

24153912

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济南市槐村街68号

250022

李祥明

0531-

7198033

0531-

7198033

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广州海珠区万寿路113号

510230

吴秋豪

020-

84412017

020-

34291326

广西饲料监测所

广西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

530001

谢梅冬

0771-

3944507

0771-

3942564

天津市饲料监察所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北

300402

高木珍

022-

26992803

022-

26992801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虹井路855弄30号

201103

沈富林

021-

62689722

021-

62695763

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号

610041

柏凡

028-

85548413

028-

85548413

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南京市汉口西路154号

210024

时勇

025-

86263652

025-

86263656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哈尔滨南岗区黄河路99号

150009

姚春翥

0451-

82388585

0451-

82388315

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郑州市经五路23号

450002

班付国

0371-

5782559

0371-

5977170

浙江省饲料监察所

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310020

陈慧华

0571-

86092461

0571-

86957812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福州市鼓屏路183号

350003

黄冬菊

0591-

7270979

0591-

7822114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长沙市河西潇湘南路18号省畜牧水产局院内

410006

易阳

0731-

8881313

0731-

8881434

新疆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47号

830063

董志远

0991-

4619946

0991-

4619946

大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00号

116021

苗畅海

0411-

84642285

0411-

84644218

*深圳市饲料监察所

深圳市东门南路3009号金源大厦

518005

戴汝武

0755-

82283983

0755-

82280284

*青岛市饲料监察所

青岛市福州路28号

266071

王作田

0532-

5737747

0532-

5734389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厦门市莲前西路115号

361009

陈 琼

0592-

5891729

0592-

8264823

*:深圳、厦门饲料质检机构未做计量认证,青岛饲料监察所计量认证的授权范围不能满足要求,在其没有通过相关计量认证前,暂不授权其进行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检验。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口岸饲料质检机构

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证明书

编号:

商品名称

(中文)

(英文)

产品名称

(中文)

(英文)

质量规格

使用剂量

进口登记

许可证号

有效期

生产厂家

生产国

到达口岸

报关日期

发货人

经营单位

收货单位

合同号

包装规格、

数量、总重

上述货物业经检验、鉴定,属于饲料添加剂。

签字:

质检机构(章)

备注:

海关编号: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