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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五十强饲料企业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7-15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文件

 

中饲协(饲)〔200915

 

 

关于开展全国五十强饲料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加工机械生产企业: 

     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饲料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伟大时代的伟大实践,培育和造就了一批优秀的饲料企业,这些优秀的饲料企业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努力做强做大,在行业内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为我国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和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行业名牌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协会决定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组织开展全国五十强饲料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机械生产企业。

    二、评选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资质,从事饲料生产经营活动三年以上(自2006年起)。

    2. 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业绩突出,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2008年企业产品销售量、销售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同类企业前列。其中:

    (1)饲料生产企业2008年生产的配合饲料销售量25万吨以上或浓缩饲料15万吨以上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销售量6万吨以上或饲料产品销售额8亿元以上;

    (2)饲料添加剂企业2008年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

    (3)饲料机械企业2008年生产的饲料加工机械产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

    3. 依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服从国家宏观调控。

    4. 产品质量高,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饲料质检机构产品质量抽查无不合格现象,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质量事故。

    5.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应通过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饲料产品认证。

    6. 注重科技创新,研发能力强,研发投入比例较高,主导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

    7. 企业诚信度高,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8.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各项公益事业。

    三、申报材料

    1. 各申报企业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www.dbaserbia.com )下载《全国五十强饲料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等饲料生产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4. 申报企业销售统计证明。

    5.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6. HACCP、ISO9000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饲料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 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或委托省级以上(含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8. 其它荣誉证书复印件。

    9. 承诺书。

    10. 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A4纸,沿长边装订成册。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1. 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对照评选条件,在自愿的基础上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所在地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

    (2)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但必须事先征得所推荐企业的同意,并由推荐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2. 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于8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汇总名单及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特快专递报送我协会,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过期不予受理。

    3.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提出候选企业名单后,在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4.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选企业名单,并在9月份召开的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五届大型企业联谊会暨2009中国饲料行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予以表彰,并颁发铜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省(区、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组织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饲料企业的申报工作。

    2. 企业如以集团名义申报,不再受理集团内企业的申报材料。

    3. 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

    4. 申报企业销售量、销售额等统计数据需由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见附件2)。

    5.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权威,请各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本着对评选推荐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

    6. 为及时做好获选企业的宣传工作,请申报企业同时准备好2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一并报送我协会。

    六、其他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 刘士杰、胡广东;

    联系电话:010-59194591、59194582,传真:010-59194591;

    电子邮件:siliao404@yahoo.com.cn  

    通讯地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

    附件:

    1、全国五十强饲料企业申报表

    2、申报企业销售统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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