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饲标[2009]23号
关于征求国家标准《饲料标签》(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协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目前,由我标委会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牵头、多家单位参与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饲料标签》已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饲料标签》(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拟于近期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但鉴于该标准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在标准审查前,我标委会将国家标准《饲料标签》(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在“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网址:www.Chinafeed.org.cn )上,最后一次向饲料工业行业各届广泛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请将填写好的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电子文件于2009年10月31日前发送到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粟胜兰
电话:010-59194645
传真:010-591947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质量标准与认证处(100125)
附件: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