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0]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秘鲁的6809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详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 以下内容为本网注: 中秘自贸协定签订,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其中鱼粉(23012010)属于L类产品,其关税从《中秘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调整为1.2%,并分阶段在2015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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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 |
2011/3/1 |
2012/3/1 |
2013/1/1 |
2014/3/1 |
2015/1/1 |
2016/3/1 |
适用关税 |
1.20% |
1.00% |
0.80% |
0.60% |
0.40% |
0.20% |
0.00% |
而鱼肝油(15041000)属于B类产品,其关税从本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按等比例减让,并于协定生效第5年实现零关税;鱼油(15042000)属于F类产品,其关税从本协定生效之日起8年内按等比例减让,并于协定生效第8年实现零关税。 )